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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22 00:00:00.0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召开了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暨综合监督工作会议,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起草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进行了责任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进行审批流程的优化和再造,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包括服务基础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工作标准化,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网上审批,提高网上直办水平,网上直办100%达到一、二级标准,7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达到四级标准。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推动我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提速增效。

(三)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四)优化公共服务方式。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建设覆盖全市居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服务诊疗人次400余万。今年所有市属医院实现就诊“一卡通”,市民在不同医院可实现统一预约挂号、诊疗缴费通用、检验结果互认,方便了群众就医。启用“120”互联急救移动终端,实现了标准心电图实时采集传输和远程阅读诊断。在全国率先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卫生计生立法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了制定《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了《青岛市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条例》、《青岛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11月底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重新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各处室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并进行政策解读。2016年,对全委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研究确定7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7个文件废止,2个文件已废止,2个文件已失效,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未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的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严格执行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予上报或发文的规定。

(二)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组建法律顾问小组,研究和处理复议案件、涉诉案件,对涉及卫生计生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制度和规范执法示范用语等7个配套制度。强化执法记录仪、蓝牙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配置,促进现场移动执法的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已在市级层面全面运行,实现了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2016年组织1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均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全流程透明运行,推行证照快递送达业务+政务服务“回访卡”、“容缺受理、容缺审核”等便民惠民措施,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务网、卫生计生网站等载体,在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处罚流程等执法信息进行公示的基础上,2016年对我委承担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进一步进行了更新完善,同时对承担的289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明确并落实登记、告知、转送、交办、督办、答复等各环节要求,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基础业务、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基层责任等提出有操作性、针对性要求,以程序规范促进业务工作有效开展,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妥善、及时化解医疗纠纷。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介入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全力稳妥化解纠纷,保障医务人员自身安全,维护医院诊疗秩序,做好维持社会稳定工作。处置重大医疗纠纷8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5例。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加强全系统普法宣传。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中心之一,进一步完善了以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普法”的工作制度,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普法活动。据统计,今年共组织委属单位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累计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万份,大约有2万多单位参加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全系统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委党委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组织领导干部多次收看《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讲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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