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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20 00:00:00.0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和本部门中心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一、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章立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委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未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的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严格执行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予上报或发文的规定。
2017年度,我委将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风险评估。
2.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和报备程序。对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在委机关法制机构初审的基础上,再按照送审程序提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审的材料不允许存在超越权限等内容。对于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
2件政府合同,按规定进行报备;对于自市政府法制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未能签订的1件政府合同,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
3.做好规章清理和立法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完成了对既往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拟公布《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
3件政府规章修订草案。完成了《青岛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有效推动了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成了《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任务,对各省市立法情况进行了收集分析,广泛征求了基层意见,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形成了送审稿。将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提报为2018年度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了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每年
11月底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办公会讨论,未经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不得发布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
8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
件《青岛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并到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现行有效的
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研究确定13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件需要修改,并及时
在网上公布。
5.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我委《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组建法律顾问小组,研究和处理复议案件、涉诉案件,对涉及卫生计生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法律顾问聘用情况。
(二)落实责任,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工作制度落实。下发了我委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机
关各处室和各相关单位。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第一季度前分别向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布。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半年自查,按照“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作为全市十个法治政府建设典型之一,我委的工作成果在青岛电视台播出。
3.完成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一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有机融合,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150万市民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建设覆盖全市居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在市属18所医院实现就诊
“一卡通”,累计注册用户达到
400万,方便了群众就医。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青岛政务网、卫生计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
140起。三是妥善化解医疗纠纷。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介入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全力稳妥化解纠纷,维护医院诊疗秩序
。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3例,现场协调处置重大医疗纠纷9起,妥善化解6起,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3起。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法》、《青岛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规定》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集中普法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能力培训,共组织开展法制和执法培训
8次,培训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开展了以“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护卫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主题的监督执法宣传周活动,
巡展社区、村庄
961个,开展法律咨询3624次,制作宣传展板135块,发放宣传折页41470张,为近5000名市民提供了义诊服务。落实法制信息报送制度,
及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信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课题。
(三)规范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执法案卷管理。通过日常审查、随机抽查、年终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我委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有效提高了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在国家和省组织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中,我委选报的
6件案卷全部获奖,其中1件获评全国优秀典型案例。严格规范了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理、合法,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对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了责任,督促落实。依托政务网、卫生计生网站等载体,在对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处罚流程等执法信息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及时对
464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更新并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市级层面全面运行,配备执法记录仪、蓝牙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促进现场移动执法的有效开展,实现了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经验在
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交流发言。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青岛市法制办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按时核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质。
(四)依法履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按照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参加复议应诉活动。结合复议和诉讼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责任单位和处室,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规范了行政行为。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12件。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进卫生计生立法
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完成《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修改。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避免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政策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重要民生政策评估评价,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市、县、镇三级卫生计生系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工作,规范公共服务。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规范提升等工作。
(三)推进医院法治建设试点,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将法治建设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立法建制、执法规范、依法执业、普法培训协调并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2018年,结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组织青大附院、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开展好医院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医院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医院医疗领域依法执业方案,确定依法执业事项清单,加强重点风险管控,制定依法执业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依法执业检查结果运用,依法规范医院经营管理和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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